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七章第二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6: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1、纳税人: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油、柴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3、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根据不同消费品分别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结合三种计税方法。
4、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5、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17、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
(2004年考题)
A、卷烟
B、化妆品
C、自行车
D、小汽车
答案:ABD
例18、某酒厂生产白酒和药酒并将两类酒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酒销售,尽管该厂对一并销售的两类酒分别核算销售额,但对于这种礼品套酒仍应就其全部销售额按白酒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
答案:√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1、从价定率征税
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如果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2)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教材P301四种情况和增值税部分关于包装物押金的规定比较。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计税依据的确定顺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区分成本利润率5%、8%和10%的具体情况。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税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3、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教材列举了八种情况,注意其中的第1、5、7三种情况。
4、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例19、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
A、50000
B、60000
C、70000
D、63333.33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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