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章第一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6: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1、法与法律的概念――简单了解即可。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在特殊情况下,法和狭义的法律同义。
一、法的本质(特征)和一般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其中的个体或某一部分成员的意志和利益。
2、法的一般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形成的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建法律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的内容,同时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要注意区分法的本质(特征)和一般特征,选择题――要求辨析
例: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考题)
A.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显然BCD都是法的一般特征,只有A是法的本质。
二、法的形式
重点是掌握具体的法的形式的制定机关,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位和效力的高低顺序。


▲总结:按照地位由高到低可以排序如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同级(下级)政府规章
例: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答案:B
▲特别关注:教材例1-2指出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应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区分开来。
三、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重点在于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结构――假定、处理、制裁
可以理解为――如果处于“假定”设定的条件下,则应当按照“处理”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去做,否则就要受到“制裁”中规定的制裁方式的处罚。
▲题目的考察方式――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然后要求指出哪一部分属于假定,哪一部分属于处理,哪一部分属于制裁。
例:会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显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属于假定,“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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