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导读2(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4: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www.examda.com
(2)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六、入伙与退伙 来源:www.examda.com
(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包括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其中自愿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合伙企业法》对各种退伙形式均作了具体规定。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本章历年考点
1、独资企业的设立人员限制 (2003年单选题1题1分)
2、合伙企业的性质确定 (2003年单选题1题1分)
3、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审批 (2005年单选题1题1分)
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 (2005年单选题1题1分)
5、合伙企业的范围 (2005年多选题1题2分)
6、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 (2005年多选题1题2分)
7、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2005年多选题1题2分)
8、法人企业的范围 (2005年判断题1题1分) 来源:www.examda.com
9、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2004年判断题1题1分)

相关文章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前复习精要---《初级会计实务》
2006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导读2(1)
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第三节
2006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导读2(2)
2006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导读2(3)
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第二节
2006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导读2(5)
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第一节
2006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导读2(4)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