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8: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基本要求]
(一)熟悉税法的构成要素;
(二)熟悉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四)了解税收的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和维护国家政权等方面的作用。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オ
2.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和农业税类。
3.按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计税标准的不同,可以把税收划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基本的要素。
第二节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我国现行税种
现阶段,我国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农(牧)业税(包括从2004年起取消的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船舶吨税等。
二、有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关税法律制度
关税是指设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海关,按照规定,对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对进出境的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除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的货物可以免征或减征关税外,所有进口货物和少数出口货物均属于关税的征收范围。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特别关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外国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所得与这些机构、场所的经营没有实际联系,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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