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2第三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8: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比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更加复杂,在考试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一、合伙企业概念及其特征
1、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由多个合伙人组成;
(2)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3)企业内部属于合伙关系;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法不适用的范围: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2)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3)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也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例10、下列事项中,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是( )。
A.王某与李某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
B.郭某与胡某合伙设立酒吧
C.陈某与张某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D.高某与杨某合伙设立牙科诊所
答案:B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比较)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活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区分合伙协议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合伙协议任意记载的事项:经营期限;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特殊的出资方式是;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用劳务出资。
例11、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必须有实际缴付的出资,但经大部分合伙人的同意,某些合伙也可以劳务出资。( )
答案:×
例12、合伙协议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
答案:×
4、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的字样;
5、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简单了解。
1、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3、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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