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加的凭证处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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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对于客观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正确计提折旧,确定企业净收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怎么依据取得的原始凭证对固定资产增加进行核算呢?下面是笔者对实际操作的总结,希望能给会计入门者一个启发。
购 入
[例1]2005年10月11日,太丰公司购入5台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价税合计为35100元(不含税价款30000元,税额为5100元),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通过交通银行划转,电脑已验收交付各部门使用。
借:固定资产3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
记账凭证附件:增值税发票一张,支票存根一张,固定资产购入清单或验收单一张。
根据有关地方规定,固定资产采购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借记固定资产———电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自行建造
[例2]2005年10月20日,太丰公司购入机器设备一套,发票记录的价款为70200元(不含税价款为60000元,税额为10200元),货款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安装事宜由某安装公司进行,完工验收后,开出现金支票支付安装公司安装费5000元。
1.购入机器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70200
贷:银行存款70200
记账凭证附件:增值税发票一张,电汇凭证一张。
2.支付设备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记账凭证附件:安装公司发票、现金支票存根各一张。
3.机器设备安装完工投入使用,结转安装成本时:
借:固定资产75200
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75200
记账凭证附件:交付使用机器设备明细表;工程决算书。
固定资产建造有两种方式,自行建造和出包建造,二者只是经营管理方式上的区别,在会计核算上基本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设置“自建工程”和“出包工程”二级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