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凭证支出该如何做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13: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例: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2005年度汇算清缴前公司因与一些单位存在债权、债务,一些真实发生的费用未按时取得发票,后来陆续取得了归属于2005年度的相关发票。我认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些费用应该在2005年度税前扣除,但税务人员不认可。请问:1.税务干部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未取得凭证的支出到底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2.我公司开业不久,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均取得了有关合法凭证),由于本年无销售收入,能否在税前扣除?

  专家把脉:1.税务干部不认可是有法律依据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这就意味着无凭证不能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又对上述原则进行了补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在税务处理上,当然是尽量在当年取得合法凭证。如果是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可以要求个人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如果是支付给单位的费用,单位不能开具合法凭证,这项费用既不能作为当前费用,也不能作为收到凭证年度的费用在收到年度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据实扣除原则,以后年度扣除只能是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但可在收到合法凭证的年度时作以前所得税的调整。

  在会计处理上,先将这项无凭证支出的费用记入“递延费用”或“递延收益”,如果当年收到凭证,直接转为有关费用;如果以后年度收到凭证,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不能取得凭证,则记入“营业外支出”。

  如:A公司2005年5月支付低值易耗品款10000元,支付时未取得合法发票。支付时,

  借:递延费用(递延收益)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006年结账前取得合法的发票时,

  借:低值易耗品 10000

   贷:递延费用(递延收益)10000

  摊销时,

  借:有关费用科目 10000

   贷:低值易耗品 10000

  2006年结账后取得合法的发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递延费用(递延收益)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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