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中级经济法》第六章历年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27: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票据证券法律制度 历年试题解析
历年试题题型解析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 )(2003年)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称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内容。
出票地属于支票相对应记载事项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0日付款
C.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1)收款人名称为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该票据无效。(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3)出票日期为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该票据无效。故选项C是正确的。(4)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4年)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规定。本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无需承兑。因此选项A是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 )万元。(2004年)
A.1000
B.3000
C.5000
D.60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时,其中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
5.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的是( ) (2005年)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地
C.付款地
D.签发票据的用途
【答案】D
【解析】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
6.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05年)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B.汇票未到期付款人死亡的,可以向付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C.汇票未到期承兑人破产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D.汇票到期承兑人逃匿的,可以向承兑人的前手追索
【答案】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不能向付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7.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暂停上市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 ) (2005年)
A.公司因经济纠纷被起诉
B.公司前一年发生亏损
C.公司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D.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发生重大变化
【答案】C
【解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2003年)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背书的情形。(1)根据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情形有( )(2003年)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停业
C.付款人逃匿
D.付款人破产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使追索权的原因。上述各选项均属于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情形。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4年)
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
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的规定。(1)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3)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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