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27: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答案: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1)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注册资本不应少于450万美元。


  (2)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的比例不合法,外方认缴出资额只占注册资本的15%(60÷400);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出资时间的规定错误,各方合营者应伺期、同步、按比例交付出资.第一期的出资时间和比例错误。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外方最后一期出资的时间不正确,法律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1000万美元,在分期出资情况下,各方投资者的最后一期出资必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2.对争议的解决,应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处理。

  (1)外方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出资错误。法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方关于合营企业不设总会计师的观点错误,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3)此次董事会无效。因为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方能召开临时董事会;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合营企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在以上方面,此次会议均未达到法定的比例标准要求。另外,董事会会议的签字手续错误。公司法规定,应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后存档,监事会主席无须签字。

  3.外方的要求中,以下方面错误

  (1)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成本错误。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表明合作企业的外方合作者只能用企业利润先行收回投资,而不能计入成本。

  (2)合作期满,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处理方式错误。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三)甲有限责任公司以制造业为主,于2004年3月5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遇到一系列问题:

  1、由于管理人员没到位,公司未能正常经营,4月10日收到当地税务机关通知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公司认为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无须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逾期仍未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建议工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无奈只好办理税务登记。

  2.公司正常运转,估计年销售额将达到3000万元,应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知道能否直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由于公司没经营,暂将税务登记证租给一个体工商户使用2个月,获租金3000元。

  4.公司于2004年9月承接一项工程,其部分工程转包给乙方经营,转包经营额500万元,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部分转包工程款扣缴25万元营业税,并在10天内缴纳,甲公司认为乙方也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应由乙方交纳,与甲公司无关,逾期仍未理睬。

  5.到年底,该公司经理不知道是否该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因为公司今年10月才开业.经营还不到一年。

  6.甲公司拟与外商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3400万美元,分期出资,甲公司控股20%。甲公司不知道自己何时交纳第一期出资较好,第一期出资至少应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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