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最新总结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28: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考点精解]
一、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
财产所有制 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出资者 内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法律地位 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设立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投资人应当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受委或被聘用的管理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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