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吃透新考点很关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28: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考试的主要变化

2005年《经济法》的变化和调整很大,与去年相比,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删去原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公司法》删去原第八节“法律责任”、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删去原第一节“破产法概述”和第六节“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第六章《金融证券法律制度》改为《票据证券法律制度》,删去原第一节“金融法律概述”及第四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七章《合同法》中删去原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十一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增加了“车辆购置税”;第十二章《税法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四节“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废除,该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并入第五节“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中。


今年的《经济法》相对更加强调实务,回避理论,从大纲看,原来各章的理论性部分,如各部门法的特征、概述等一般不作要求。各部门法中,除了税法征管法外,其它法律一般都不要求掌握法律责任。从大纲来看,今年中级经济法内容比去年减少了一些,以后考试更偏向实务,难度可能会有所减轻,但灵活度加强。

会计职称考试的教材三年没有变化,但是这几年法律制度变化相对比较大,特别是关于税法的内容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果是今年重新报考的考生,大家应该关注一下近几年来,特别是2002年以后新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度,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度,都应该作为我们今后在执行法律制度或者是学习考试当中,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

税法的变化更大,例如关税增值税的部分这几年是年年都变。例如在增值税当中,销售额的核定中,有一些法律制度,都是新出台的。另外在不准予扣除的部分,这部分变化也非常大。甚至在增值税当中,有些公式的依据,都进行了很大的调整。简单举一个例子,关于农产品扣除率的问题,以前“指定教材”当中一直依照10%的扣除率,现在按照新的规定,2002年以后全都按照13%。另外在税率上,还有在填写发票上,应该说都有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在出台,而这些新的法律法规都是我们在实务操作当中,是实际应用的,也是考试要涉及到的。

  命题趋势预测

今年考试题型将继续延续以前的6种题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简答题和综合题。考试内容也应该是以重点章的重点内容为主。

1.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中,会有一些题是选择日期、比例、时间的,这就要求考生尽量把一些重要的规定记下来。但也要注意客观题的题干部分有时会以小案例题的形式出现,要求考生根据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结合题目中的具体内容做出选择。不管题目的形式怎样变化,其考核点还是书中的法律条文。

2.计算分析题的难度加大。各税种的计算题考生都应熟练掌握,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分析和计算,计税依据应很清楚。不仅要求考生会计算纳税额,而且会对某一具体业务进行分析和判断。有些税种的计算会在客观题中出现,例如2004年单项选择12题和14题。

3.简答题很可能以小案例的面目出现,这是一个趋势。但所考核的还是以应记忆的内容为主,答题要求一般是结合某种行为考察相关应记忆的规定。例如2004年的简答第1题考核了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2004年的简答第2题考核了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4.综合题可能会有跨章节出题。在综合题中,考核点都是贯串某一章的几个部分,也可能会与其它章结合出题。

  考试答题技巧

1.选择题

就目前会计职称考试而言,选择题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的答案是唯一的,而多项选择题的答案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题实际上是先判断正确答案而后填空的题型。关键在于对已给出的答案进行判断,然后择其正确的,把其代号填入空内。《经济法》的多数选择题纯粹是考查记忆力,经常出现的有日期、比例、职权等。

例如,2004年单项选择第18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好选择题,当然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但如果再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就将有助于你选择正确答案。采用选择题型,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份试题可以覆盖大量的材料。因此,选择题考试通常要求在短时间内作答。还要注意按题目要求答题,在阅卷中发现,有不少考生连题目的要求都没看一下就开始答题了。比如单项选择题要求选择一个最佳答案,显然,除最佳答案之外,备选项中的某些答案,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确性,只不过是不全面、不完整罢了。而我们有些考生,一眼看去就被一个“好的”或“有吸引力的”备选答案吸引住了,对其余的答案连看都不看一眼就放过去,从而失去了许多应该得分的机会。请记住,一定要看清所有的选择答案。一道周密的单项选择题,所有的选择答案可能都具有吸引力,然而,判卷时却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择。

运用排除法。如果正确答案不能一眼看出,应首先排除明显是荒诞、拙劣或不正确的答案。一般来说,对于选择题,尤其是单项选择题,基干项与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直接抄自于指定教材或法规,其余的备选项要靠命题者自己去设计,即使是高明的命题专家,有时为了凑数,他所写出的备选项也有可能一眼就可看出是错误的答案。尽可能排除一些选择项,就可以提高你选对答案而得分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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