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入业务收支的核算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16: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科目设置
1.“分保费收入”科目h
“分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分保费收人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分保费收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
“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贷方登记收回的分保准备金数,余额在借方,反映保险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分保赔款支出”科目
“分保赔款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赔款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分保赔款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分保费用支出”科目
“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费用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分保费用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分保业务往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该科目属往来性质的科目,借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贷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余额如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应付的分保账款。“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分保接受人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分保费收入,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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