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30: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教材基本框架结构

按照2006年的考试-大纲,《经济法》相对于2005年不变。

《经济法》教材共十二章,从结构上可分为两部分:一是经济法知识;二是税法知识。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各章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其中的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是每年考试的重点。

第二部分包括: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九章《流转税法律制度》;第十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财产、行为、资源税收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二部分的核心是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及计算,其中流转税、所得税的计算是常考的内容。

二、近年考试命题规律及2006年考试情况分析

《经济法》考试卷分为两个部分,即客观题部分和主观题部分。客观题部分一般占60分,主观题部分一般占40分。从最近3年的命题情况来看,经济法部分的分值平均在70%左右,税法部分的分值平均在30%左右,案例分析题一般出自经济法部分。

《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六种题型。2005年考题没有出现计算题,预计2006年会延续2005年的考试题型。

三、解题思路

1.选择题

就目前会计职称考试卷而言,选择题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的答案是唯一的,而多项选择题的答案是二个或二个以上。选择题实际上是先判断正确答案而后填空的题型。关键在于对已给出的答案进行判断,然后择其正确的,把其代号填入空内。很多选择题纯粹是考查记忆力,经常出现的有日期、比例、职权等。

例如2005年考试题中单项第18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的期限是()。A.3年B.5年C.10年D.20年[答案]C。

答好选择题,当然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但如果再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就将有助于你选择正确答案。要按题目要求答题,在阅卷中发现,有不少考生连题目的要求都没看一下就开始答题了。比如单项选择题要求选择一个最佳答案,显然,除最佳答案之外,备选项中的某些答案,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确性,只不过是不全面、不完整罢了。请记住,一定要看清所有的选择答案。一道周密的单项选择题,所有的选择答案可能都具有吸引力,然而,判卷时却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择。

例如2005年考试题中单项第19题: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该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A.骗税行为B.拖欠税款行为C.抗税行为D.逃避追缴欠税款行为[答案]D。本题考核点为逃避追缴欠税款行为的概念。

如果正确答案不能一眼看出,应首先排除明显是荒诞、拙劣或不正确的答案。一般来说,对于选择题,尤其是单项选择题,基干项与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直接抄自于指定教材或法规,其余的备选项要靠命题者自己去设计,即使是高明的命题专家,有时为了凑数,他所写出的备选项也有可能一眼就可看出是错误的答案。

例如2005年考试题中多项第43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答案]B、C。

2.判断题

这类题多以一个扼要的句子出现,要求判断句子表达的意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或法理,答案只能答对或错,不会有也对也不对,一半对一半错的题目。有的对或错的意思较明显,有的则似是而非。即使是对的,也是以曲折、含混的形式出现。

例如2005年考试题中判断第89题: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答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判断题的类型有许多种,有的直截了当地陈述了事实,考生的任务是确定事实的对或错。有的包含了事实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你必须判断这些事实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还是错。判断某道命题正确时,它必须一直都是正确的,只要试题有一处错,该题就全错。近两年判断题采取倒扣分的方式,所以如果把握不大时应选择放弃该题。

3.计算题

首先详细阅读试题。对于计算分析题,建议阅读两遍,以准确理解题意,不至于忙中出错。尽量写出计算公式。在评分标准中,是否写出计算公式是很不一样的。有时评分标准中可能只要求列出算式,计算出正确答案即可,但有一点可以理解:如果算式正确,结果无误,是否有计算公式可能无关紧要;但要是你算式正确,只是由于代入的有关数字有误而导致结果不对,是否有计算公式就变得有关系了。还要注意解题步骤,计算分析题判卷时,多数题是按步骤给分的。

2005年考题没有出现计算题,但是在客观题中,关于税法的计算题共有4道。

例如2005年考试题中单项第15题: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33%的所得税率。2005年1月,该企业会计人员计算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会计科长在审核时发现会计人员计算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漏记如下业务,且尚未进行账务处理:2004年12月企业发生一场大火,烧毁一批原材料和一台在用机器设备;该批原材料进价(不含税)为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该机器设备账面净值为38万元,变价现金收入0.5万元。上述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扣除。该企业据此进行了账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A.166.9B.167.4C.172D.172.5[答案]B。纳税人发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条件的财产永久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陪偿后的财产损失部分,可以扣除。240-30-5.1-38+0.5=167.4万元。

4.简答题

简答题最重要的是看清题目要求,问什么答什么,答出要点即可得分。题中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可以不说。

例如2005年考试题中简答第1题: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答案]

(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不能抵销。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注意: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可以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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