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办理程序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08: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考生换取全科合格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单科换全科合格证管理工作规程及操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办理程序》,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全国考办自动赋予全科合格证号的证书办理程序

  (一)太原市考生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由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工作人员审核,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复印)、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省考办工作人员(两人)在审核无误基础上,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注“原件已审”字样,并在“考生上交换取全科合格证资料登记表”(见附表)上做好记录;

  2、省考办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核考生历年考试资料,审核无误后在“XXXX年CPA全国统一考试单科更换全科成绩合格证申报表”上签名,并由分管秘书长签字后方可为考生办理领取全科合格证手续。

  3、全国考办下发全科合格证后,省考办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全科合格证书(每证书交纳工本费6元)。

  (二)其他各市考生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由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工作人员审核,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复印)、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市考办工作人员(两人)在审核无误基础上,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注“原件已审”字样,并在“考生上交换取全科合格证资料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并将全部资料上报省考办。

  2、省考办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核考生历年考试资料,审核无误后在“XXXX年CPA全国统一考试单科更换全科成绩合格证申报表”上签名,并由分管秘书长签字后方可为考生办理领取全科合格证手续。

  3、全国考办下发全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办电话通知市考办代领当地考生全科合格证书(每证书交纳工本费6元),再由市考办通知考生领取全科合格证书。

  (三)省考办对弄虚作假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全科合格证资格,并按全国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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