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注会教材《审计》课程讲义sj030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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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生应作为比较重点章,将本章的内容与以后各章节中涉及到的准则融会贯通。近年涉及到的题型为客观题和简答题。2003年8分,2004年11分,2005年6分。客观题的主要考点为: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计算机系统审计对审计策略的影响;审计质量控制中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职业道德中职业胜任能力和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问题等。简答题从2002年到2005年均考查了对职业道德的分析判断。
  2006年的教材在本章没有变化。根据近年的命题情况,考生应重点掌握本章的知识点的客观题和简答题。具体包括: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掌握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内容;掌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内容。

  第一节 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及框架结构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
  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核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包括四个组成部分:
  
  独立审计准则是技术标准,是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质量控制准则是管理标准,是为保证技术标准得到执行而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准则是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而且将技术标准作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后续教育准则是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而制定的。
  (二)独立审计准则的框架与结构
  独立审计准则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第一层次: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第二层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也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
  第三层次:执业规范指南。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第一、二层次准则制定的,是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审计业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二层次的准则属于法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就要遵照执行。第三层次则不具有强制性。
  独立审计准则的框架结构可概括为以下图示:
  
  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 --------------------------- 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第二节 质量控制准则

  一、 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和作用
  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质量水平,要想审计工作真正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就必须实行质量控制。
  所谓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该定义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质量控制应是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做好的工作,因为如果不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全面控制,质量控制就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2.质量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这一含义也说明了质量控制准则与独立审计准则的关系。该定义指出了审计质量合格与否的衡量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
  3.指出了质量控制是由控制政策和程序构成。一般来说,人们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建立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为该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二、国际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三、美国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一)全面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体现下述目的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并据此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相应的全面质量控制程序。
  1.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工作委派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督导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内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所谓督导人员,是指对审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5.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6.业务承接
  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考虑其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7.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业务规模和范围;(2)组织形式和业务部门的设置;(3)分支机构的设置和区域分布的情况;(4)成本与效益原则;(5)人员素质及构成;(6)其他影响上述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因素。
  [例题1]会计师事务所决定设立客户的接受和续约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 )。
  A.使注册会计师能对客户是否正直和可靠进行验证
  B.遵守协会制定的质量控制准则
  C.最大限度减少与缺乏正直客户的交往
  D.减少由于未能发现客户会计报表中的异常业务而导致被诉讼的可能

  [答案]C
  [解析]审计质量控制中的"业务承接"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其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以及委托人是否正直、诚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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