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会计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21: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会计
1.问:《会计》第44页,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接受捐赠材料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收捐赠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其他企业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处理方法为何不一致?
答:《企业会计制度2001》制定时,税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应当计算缴纳所得税,但其他企业未做明确规定,因此该制度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时直接计入“待转资产价值”,而其他企业记入“资本公积”。2003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designtimesp=584>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其中明确规定了所有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均应按税法规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的确定的入账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该科目下设“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对于以前已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接受现金捐赠”因此而被取消,其余额应全部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因此《会计》教材中所讲述的是现行做法。这里,我们也提醒考生在参阅有关法规制度时应注意其适用性及相关补充规定。
2.问:《会计》第76页,“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论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还是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答:《企业会计制度2001》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规定已被2003年发布的问题解答所取代。财政部于2003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designtimesp=590>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其中第十一个问题解答了关于权益法下产生借方和贷方股权投资差额如何进行处理的问题,股权投资差额应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同时规定,对于该规定发布前企业对外投资已按原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再做追溯调整,对其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会计》教材后附的财务会计法规光盘中已收录该规定,请在复习备考中注意参阅。
3.《会计》教材第77页的例12中,2003年为什么没有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是因为2003年无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还是书中计算错误?
答:《会计》教材第77页中遗漏了2003年的股权投资差额,有关更正情况如下:
(1)第79页第3行后应增加:
摊销股权投资差额=600÷10=60(万元)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6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600 000
计算200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科目的账面余额
200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科目的账面余额=4200-150+180-60=4170(万元)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账面余额=336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账面余额=300-150+180=33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账面余额=540-60=480(万元)
(2)第79页第15行原文“初次投资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余额=600-60-50=490(万元)”应改为“初次投资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余额=600-60-60-50=430(万元)”
(3)第79页第20行原文“经上述冲减后,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260万元继续摊销”。应改为“经上述冲减后,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200万元继续摊销”。
(4)第79页第23行、24行的余额计算应改为“余额=4200-240+300-60-150+180-60-50+1000+230-230=5120(万元)”。
(5)第79页第29行、30行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计算应改为“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账面借方余额为=540-60-50-230=200(万元)”。
(6)第79页第35行的股权投资借差额余额的计算应改为“初次投资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余额=600-60-60-50=430(万元)”。
(7)第79页第39行、第40行应改为: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4 300 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 000 000
(8)第80页第4行的余额计算应改为“余额=4200-240+300-60-150+180-60-50+700+530-430=4920(万元)”
4.问:《会计》第102页指出,投资时,权益法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其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先冲减原投资时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金额,不足冲减部分,计入投资损益。以后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时,在转回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先转回原计提减值准备时计入投资损益的部分,差额再在原冲减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金额内,恢复“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而其下段则指出,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价值直至处置时尚未完全恢复,应将处置收入先恢复原提取减值准备时冲减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差额再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以上同为恢复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且都是冲减了资本公积后,再计入投资损益。为什么恢复时顺序却不一样。一个先恢复计入投资损益的部分,一个先恢复冲减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答:《会计》教材中这两处所说的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是差异的。前一部分所说的计提减值准备及减值准备的恢复的前提是“继续持有该长期股权投资”;而后一部分所说的恢复则是指“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处置”。
因此前一部分因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回升恢复计提减值准备时,按原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反顺序予以恢复,即先恢复原计提减值准备时计入损益的部分,差额部分再恢复原冲减的资本公积。而后一部分在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及相关的减值准备均应冲销,因此已无须恢复减值准备。同时,由于原计提减值准备时冲减了“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如不恢复资本公积,将导致投资人计算该损益时虚减投资损失,相当于有一部分资本公积被转入到当期损益中。这主要基于:无论是否存在股权投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的情况下,对某项投资最终形成的损益应当是一致的。因此,应将计提减值准备时冲减的至该项投资处置时尚未恢复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恢复为原数额,并将恢复后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相应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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