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我市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12月1日、2日。报名其它有关事宜详见《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附件: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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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