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34: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至10日举行,考试仍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个科目。其具体考试时间为:
9月8日 下午 2:00- 5: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