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南通正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34: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现将申请设立“南通正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南通正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合伙人为彭德兴、胡杰,办公地址为南通市工农路54号鑫龙大厦五层。该所共有专职从业人员6名,其中注册会计师2名,主任会计师由彭德兴担任。该所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主任会计师彭德兴,男,1970年5月生,于1995年7月被批准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苏会协(1995)49号],CPA证书号为320600060005。该注册会计师自1995年7月至2000年4月在江苏凯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0年4月至2005年5月在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在南通长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该注册会计师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合伙人胡杰,男,1968年8月生,于1997年12月被批准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苏会协(1997)79号],CPA证书号为320600060007。该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12月至2000年4月江苏凯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0年4月至2004年11月在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2004年11月至2006年6月在南通长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该注册会计师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以上公示信息如与事实不符,请来电025?83633204或来信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210024)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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