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审计》案例分析(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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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的技术认定及其审计案例分析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是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履行一定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运用职业判断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适当形式的审计报告。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会计法规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中专业判断的依据,它的变化必将引起注册会计师审计视角的变化,注册会计师审计也从关注企业资产是否虚增,是否有水分,发展到特别关注企业是否计提秘密准备,是否利用计提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本文拟通过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案例的分析,探讨资产减值准备的技术认定和业务操作技巧。
一、资产减值准备技术认定的条件
(一)应收账款认定减值的条件
1.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债务单位已经撤销;
(2)债务单位破产;
(3)债务方资不抵债;
(4)债务方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5)由于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债务方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6)债务方欠债期超过3年。
2.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4)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3.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短期投资认定减值的条件
在期末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时,应提取减值准备。
(三)存货认定减值的条件
1.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2.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合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四)固定资产认定减值的条件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五)在建工程认定减值的条件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六)长期投资认定减值的条件
1.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市面上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5)被投资单位进行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2.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下列迹象判断应否计提减值准备: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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