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大事记(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36: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85年
1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
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发布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现予以公布,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共6章31条。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会计法,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1月23日
国内各大报纸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经济日报》、《中国法制报》分别发表社论。
3月14日
财政部印发会计法宣传提纲,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做好会计法的宣传工作。
4月8日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贯彻施行〈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自1985年5月1日起执行。
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始施行。《人民日报》发表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的文章“领导干部要做执法守法的模范”。《经济日报》记者在会计法施行前夕走访了我国第一任财政部长簿一波同志。薄一波同志指出:会计法是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一个大法,办经济离不开会计,在经济工作中要讲求经济效益,更是离不开会计。
1986年
3月29日
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宣传和实施〈会计法〉的通知》。
4月10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转发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对会计职称评定进行改革,实行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度。会计专业职务的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7月3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共6章30条,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注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规则等作出了规定。
1987年
4月9日
为了贯彻会计法,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抓管理、上等级”的要求,财政部发出《关于安排落实会计工作抓基础、达标准、上等级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会计工作抓基础、达标准、上等级活动的试点工作。
1988年
2月23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会计监督的要求,财政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账的通知》。《通知》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会计、财务、税务文件,包括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外汇收支报告表等,须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和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