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合同法分则(5)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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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合同法分则(5)
八、运输合同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运输合同的特征是:(1)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2)运输合同是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3)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只需依式填写即可。

运输合同的种类较多。按运输对象划分,可分为货物运输合同和旅客运输合同.按运输方式划分,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等。

(二)货物运输合同

(1)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运到约定的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2)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1、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3、要求承运人赔偿因承运人的原因致使货物灭失、短少所受损失的权利。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是:1、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2、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3、包装货物的义务。4、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2、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宜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或变卖货物,提存价款。3、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2、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3、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1、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以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2、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1、检验货物的义务。2、及时提货的义务。3、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末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三)旅客运输合同

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运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旅客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旅客的主要义务:1、旅客应持有效客票乘运。2、旅客应按时乘运。3、旅客应限量携带行李。4、旅客应遵守安全规则。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达目的地。2、不擅自变更运输路线。3、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4、提供必要生活服务。

(四)联运合同

(1)联运合同的概念。

联运合同是指以两个以上拥有不同运送方式的承运人为一方衔接地将货物或者旅客运送到约定的地点,托运人或者旅客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2)联运合同的特征。

联运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承运人是两个以上拥有不同运送方式的企业.托运人或者旅客需乘两种不同的而又衔接的运送工具才能达到目的地。

2、一次收费。托运人或者旅客在始发站(港)一次交清全程运费。

3、在发生货物毁损灭失时,收货人应向最后区段即终点阶段的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最后区段的承运人应先予赔偿,然后由它向有责任的其他人追偿,各承运人之间责任不清的,按各自所得运费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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