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CPA考试《税法》辅导讲义(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06: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章 增值税法

【历年考题评析】

2000年,单选1分,多选2分,判断题2分,计算题4分,综合题9分,共18分

2001年,单选1分,多选1分,判断题2分,计算题2分,综合题7分,共13分

2002年,单选1分,多选1分,判断题1分,计算题6分,综合题5分,共14分

2003年,单选1分,多选1分,判断题1分,计算题8分,综合题9分,共20分

2004年,单选2分,多选2分,判断题2分,计算题1分,综合题5分,共12分

本章是历年考核的重点,考分一般在15分左右。 从考试题型看,客观题中,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至少各1题,考分在3~6分;主观题中,计算题、综合题原则上各1题。需注意的是,近年来,单纯考核增值税的计算题、综合题很少了,往往与其他税种结合加以考核,如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

【重点与难点】
一、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应税劳务”

(一)混合销售
1、混合销售行为的内容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   
2、混合销售行为适用的税收政策

  (1)如果混合销售行为以销售货物为主,同时附带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如果混合销售行为以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
即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流转税,即:或者都征增值税或者都征营业税。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1、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内容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2、适用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其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否则,税率从高”。

(三)“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判定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为混合销售

(1)同一收款人;(2)同一付款人;(3)同时发生。

二、关于“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

(一)经营性租赁(临时租赁):

1、租出方:

(1)如果出租的是固定资产,其出租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

(2)如果是随着销货发生的出租包装物业务,其出租收入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租入方:其支付的租赁费,根据受益时间,均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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