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CPA税法常见问题答疑(流转税部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56: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增值税

1、 问: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有特例。根据税法规定,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2、 问:以旧换新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收购旧货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存在抵扣旧货进项税额的情况。
3、 问:销售旧货的具体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能详细讲解一下吗?
答:因为教材少收录了一个文件,特总结如下:
1) 纳税人销售不是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2) 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无论是否是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3)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旧货适用第1)条。
4) 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5) 非旧货经营单位的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非固定资产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4、 问:购进的农产品一定是要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的才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吗?
答:关于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问题总结如下:
1) 从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必须是初级农产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必须是自产的农产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自产的要求;
2) 必须使用的是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或者从小规模处取得普通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3) 收购价格之外负担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
5、 问:能解释一下废旧物资和旧货的区别吗?
答:废旧物资和旧货的区别: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旧货经营单位是两个不同的资质,同时废旧物资和旧货也是有区别的,在这里不要混淆。废旧物资是指已经丧失原有使用功能的废弃物,而旧货是指使用过的仍保持原有使用功能的货物。
6、 问:请问税率和扣除率有什么区别?
答:扣除率是指依普通发票(运费、废旧物资、小规模农产品)或者收购凭证(农业生产者农产品)上的金额×扣除率计算进项税,计入成本的金额为发票金额×(1-扣除率),而税率则是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含税)×税率来抵扣进项税,其实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计入成本的金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按照含税销售额来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则为含税销售额÷(1 税率)×税率,计入成本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1 税率)。所以在做进项税转出时,之前是按照税率作进项税抵扣后计入成本的,进项税转出金额=成本×税率;之前是按照扣除率作进项税抵扣后计入成本的,进项税转出金额=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目前适用增值税扣除率的有三个:13%(免税农产品)、10%(废旧物资)、7%(运费)。
7、 问:免税商店销售货物为什么还要缴纳增值税?
答:免税商店的“免税”是指免征进出口关税,并不免征内销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

1、 问:啤酒屋自产的啤酒要缴纳消费税,那么还要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税法规定,啤酒屋自产自销行为,征收营业税和消费税;啤酒屋外卖行为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2、 问:啤酒、黄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还计算缴纳消费税吗?
答:啤酒、黄酒为从量计征消费税,也就是说啤酒、黄酒计征消费税和销售额没有关系,所以其逾期包装物押金只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计算缴纳消费税。
3、 问: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那么计算增值税也是按照最高销售价格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4、 问:消费税法规定“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近一步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那么考试时如何确定产品是否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呢?
答:一般情况下,工业企业购入上述产品再销售给工业企业,则判定未进入消费品市场,如果直接销售给批发零售企业,则判定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
5、 问:只有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才考虑从量计征消费税吗?
答:是的。
6、 问:在计算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时,从价部分消费税税率应如何确定?
答:在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价格时,消费税税率一律按照30%来确定,在计算消费税时,才存在消费税适用税率是45%还是30%的判定。
7、 问: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什么是不同的?
答:不能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因为在委托加工时增值税和消费税不是同一纳税义务人。委托方根据自己委托加工的货物的成本来计算消费税,而受托方是根据自己提供的加工劳务收取的加工费计算增值税。

营业税

1、问:教材在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节上写“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是有文件说“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到底哪个对呢?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简化手续,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对于分保人不再征收营业税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2、问:单位和个人参加演出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单位和个人组织演出才需要缴纳营业税,单纯的参加演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问:将自建的建筑物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吗?
答: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也就是说将自建建筑物投资入股或出租,也不交纳建筑业营业税。
4、问:企业借款给他人收取利息,需要缴纳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吗?
答: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借款给他人收取利息就产生了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因此要缴纳营业税。
5、问: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缴纳的营业税是按照邮电通信业还是服务业?
答: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照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对于单位和个人的性质并没有限定范围。
6、问:教材前面写“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后面又写“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到底哪个对?
答:“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这是1994年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而“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是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现行政策应该以“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为准,但是别忘了后面还有一句话:“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7. 问:自建建筑物销售在计算营业税时其营业额允许扣除建筑物原价吗?
答:不可以,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或转让的必须是外购或者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才允许减掉原价,销售或转让自建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收入全额纳税,不得减除原价。
8. 问:保险公司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那么到底扣不扣除无赔偿奖励的支出呢?
答:根据税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允许在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无赔偿奖励支出金额。
9. 问: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在计算营业税时其营业额中允许扣除广告制作费用吗?
答: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其营业额中只能扣除广告发布费,不得扣除广告制作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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