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注册税务师整理税收相关法律结业测试(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01: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综合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2003年3月15日,王某因销售商品向客户开具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票而被甲市乙县国税局处以1200元的罚款。王某不服,于3月25日向甲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国税局收到申请后,经审查于3月29日决定受理并通知了王某,但至5月13日尚未作出复议决定。5月14日,王某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县国税局对王某处以罚款的行为属于( )。
A.行为罚 B.财产罚 C.执行罚 D.罚金
2.甲市国税局依法应当在( )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15日 B.20日 C.60日 D.3个月
3.乙县国税局依法队王某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王某( )。
A.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
B.作出处罚的税收法律依据
C.陈述、申辩并提出证据的权利
D.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乙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起诉应当( )。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作出维持判决
D.受理后作出撤销判决
5.如果王某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要求举行听证,根据相关法律,罚款的数额标准是( )。
A.1000元
B.2000元
C.5000元
D.10000元
1.【答案】B
【解析】财产罚包括罚款和没收财产两种形式。
2.【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答案】ABC
【解析】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答案】A
【解析】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答案】B
【解析】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亦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服装,价值1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以下问题:
1.设甲乙都是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
C.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D.戊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半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丁、戊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担保责任
D.戊仍承担担保责任
3.设甲、乙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定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责任
D.丙、丁仍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4.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服装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320元,足以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以直接从服装的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
B.乙只能从服装的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100万元,余下向丙、丁追偿
C.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D.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5.设戊的服装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死亡,其财产由王某代管。现甲不能清偿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
A.可向甲行使
B.可向王某行使
C.可向戊行使
D.可向甲、王某、戊行使
1.【答案】ABC
【解析】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三分之一。
2.【答案】CD
【解析】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答案】D
【解析】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答案】AC
【解析】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答案】AB
【解析】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人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抵押权因所担保的债权的消灭或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故戊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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