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前辅导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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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全部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等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此外,刑法中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有关规定,也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它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律形式对国内税收和涉外税收作出统一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共六章:总则、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与过去的税收征管法律规范相比,《征管法》及其细则在内容上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了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如增加了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提高了税务机关执法权的法律效力和法律级次。

第二、完善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机制。如明确了执法的权限范围、对执法程序、手续等制度进行了完善、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执法的基本要求等。

第三、注重了对纳税人合法权宜的保护。如增加了延期缴纳的规定、赋予了纳税人对复议的选择权、确立了税务代理制度、设置了对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制度。

第四、健全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如设置了几种新罪名、承认法人可以构成偷税罪的主体。

一、适用范围

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1、“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2、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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