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14: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及驻唐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24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前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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