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07年注税考试12月25日至1月5日网上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26: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专[2006]110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48号), 现就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

  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和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7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答题前请考生务必注意:

  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

  今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5日

  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信息量为50k以内,像素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填写输入完成后下载打印《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2007年1月9日至1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

  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 2006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5.申请免试部份科目者,需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考务费。考生已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网络报名并办理过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可于2007年6月18日至21日自行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 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40元。

  七、组织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电话:87732099、87732503,地址:百丈路8号),教材征订仍然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整套购买。其考前培训实行考培分离、社会办学、市场运作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并自主选择培训点。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文件依据: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国人厅发[2004]107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根据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工作年限计算。根据浙人专[2002]74号文件: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附件2、

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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