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截止至12月28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25: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06]41号)精神,为做好师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考试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报考条件见附件一。
资格审查工作由国税局负责。初考人员(以下简称新考生)必须经资格审查后才能报考。参加过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老考生),可凭2006年的准考证或单科成绩单办理报名手续,不再进行2007年度的资格审查(只需要在资格审查部门登记)。
三、报名
1、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8日。
2、报名时新、老考生一律填报一式两份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及一份《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在师市考试中心领取)。报名时间携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贴照片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及《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时使用,另一份《人事考试报名表》暂留在资格审查部门。
报名时带身份证、学历证、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审核同意、汇总,统一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师市考试中心报名。
凡2005年、2006年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的人员在填表时,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将视同为今年新增报考人员,即2005年、2006年已合格的单科成绩作废;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7年6月22日至24日举行。具体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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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一)考试类别代码:
免试部分科目为“52”
报考全部科目为“22”
(二)考试专业代码:
《税法》(一) “11”
《税法》(二) “22”
《税务代理实务》 “33”
《税收相关法律》 “44”
《财务与会计》 “55”。
六、收费标准:
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答题卡、报名信息卡、成绩单、报考手册等工本费7元。
石河子市人事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2、取得非经济、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下同)满六年。
3、取得经济、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4、取得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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