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16: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合人办发[2005] 2号
各县、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4]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日至19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及答题方式见下页表: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题方式
6月17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在试卷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即考全科(五科)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唯一识别号,因此,考生要注意档案号的保管和准确填写,以确保成绩的有效滚动。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考生须在当年通过规定的考试科目为合格。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9、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