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资源税的纳税辅导——资源税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43: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资源税设置七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各税目的具体内容见《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其适用税额,依照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执行。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照规定,对于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确定税额。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规定如下: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确定按如下方法进行: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这里所说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生产和非生产两部分。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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