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掌握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43: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准予扣除项目

《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可视同税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后在扣除标准范围内的准予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
级数 全年营业收入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1 在1500万元以下
的(不含1500万元) 不超过营业收入5 ‰ 0
2 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 ‰ 3万元
3 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不足1亿元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 ‰ 8万元
4 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 18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当级营业收入×当级扣除比例+当级速算增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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