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应代缴房产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57: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某地税局在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时发现,某单位一直无偿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房屋。税务人员告知该企业要缴纳房产税。问:此笔税款是否应该缴纳?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该单位认为自己不拥有房屋产权,因此不应该缴纳房产税。

但是,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中“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的规定,该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该代缴房产税。

相关文章


个人的房产出租有什么优惠政策
房产税计税标准如何确定
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契税是否可以扣除
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土地增值税征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应代缴房产税
出租房产按租金计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无偿使用个人住房办公是否缴纳房产税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