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59: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

(一)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 证经营。出县(市)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持有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二)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先征税后返还;

2、申请领购发票;

3、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四)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可申请补发新证,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相关文章


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
从事餐饮中介服务如何交纳营业税
对“四技”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
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
代垫材料费是否交纳营业税
税务登记-特定经营行为的税务登记
无相应资格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征收范围划分应注意的问题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