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2:54: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人事局职称(人事)考试中心、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办公室: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9日至11日举行。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市人事局职称(人事)考试中心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办公室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的规定,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名工作在4月中旬前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方便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报名及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应在同一地点进行。各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教材征订工作,各市职称(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员要填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各市要按规定审查有关原件并签字盖章。

  各市职称(人事)考试中心于2005年7月20日前分别整理报考全科人员的报名表和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连同考生名册和试卷预订单(附件4)一同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考处。

  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信息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五、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六、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办公室在报名时要做好上述书籍的订购工作,并于2005年4月15日之前将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分科)的征订统计数和相应书款上报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七、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考试中心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中心。

  九、有关考务操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人发[2001]52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

  1、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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