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2:52: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至10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8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填写《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采用现场摄像或扫描照片方法的市可不交),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各市人事、财政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使用PTMIS录入报考信息,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按《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6月6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号)要求,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除应符合前述报名条件外,还需在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各市要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接收考前规则和档案库并进行信息录入,待报考资格审查后于6月6日前将报名数据发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服务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可于考前一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也可由考生个人于9月6日至7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04]357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报考费用为每科次83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余款于6月6日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七、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单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4。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2B铅笔、橡皮、计数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3.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4.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征订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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