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级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复习备考笔记[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4: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二、购买法核算的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
 1. 购买成本等于所获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账务处理。
  借:被购买公司的资产 (公允价值)
    贷:被购买公司的负债 (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 (购买成本)
  2.购买成本大于所获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财务处理。
    借:被购买公司的资产 (公允价值)
    无形资产--商誉 (被购买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购买成本的差额)
    贷:被购买公司的负债 (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 (购买成本)
  3.购买成本小于所获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财务处理。
  (1) 作为负商誉处理
  借:被购买公司的资产 (公允价值)
    贷:被购买公司的负债 (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 (购买成本)
    递延贷项--负商誉 (被购买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购买成本的差额)
(2) 按比例冲减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
  1、首先应计算出分摊比例,即负商誉与除长期投资以外全部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之和的比例。
    分摊比例 = 负商誉 / (土地使用权 房屋 设备等)
2、然后计算 各非流动资产应当分摊的负商誉 = 该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 × 分摊比例
  借:被购买公司的流动资产(公允价值)
    被购买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该非流动资产应当分摊的负商誉)
    贷:被购买公司的负债(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购买成本)
参见2001年考题
第三节 企业合并权益集合法的财务处理
一、权益集合法核算的原则
  权益集合法——又称“权益法”,是指将企业合并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通过股票的:),使股权融为一体,实现双方股权集合的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方法。
基本原则——所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以账面价值转入合并后的企业。所有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均依其原账面价值转给合并后的企业;留存收益也同样予以合并。
二、权益集合法核算的财务处理
权益集合法一般适用于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
 (一)吸收合并的财务处理
  一个企业通过股票:)方式实现对其他企业的吸收合并,会出现五种情况:
  1.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小于被收购企业股本的账务处理。
  借:被购买企业的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贷:被购买企业的负债项目 (账面价值)
      股本 (发行股票的账面价值)
      被购买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 (被购买企业资本公积面值 股本 - 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
  权益集合法其实是将被收购企业除股本和资本公积外的所有项目按面值转移,股本则按发行股票的面值处理。
2.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等于被收购企业股本的账务处理。
  借:被购买企业的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贷:被购买企业的负债项目 (账面价值)
      股本 (发行股票的账面价值)
      被购买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 (被购买企业资本公积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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