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0: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5.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监交。

  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①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②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③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④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⑤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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