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总复习十一(1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5: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的确定:

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但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

①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②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③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④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⑤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⑥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⑦独生子女补贴;

⑧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2% 、 14% 和 1.5% 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 , 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 .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 , 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4 年度有员工 1000 人(其中医务人员 10 人)。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的工资费用 1100 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92.5 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当地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 900 元,该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所提工会经费也未上交。

解析:(1)计税工资标准 = (1000-10) ×900×12/10000=1069.2 (万元)
工资费用应该调增所得额 =1100-1069.2=30.8 (万元)
(2)按税法规定应该提取三项经费 =1069.2× (1.5 14%) =165.73 (万元)(注:由于未成立工会组织,因此不能按计税工资的 2% 提取工会经费)
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 =192.5-165.73=26.77 (万元)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 1.5 %的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国家重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文化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0%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 纳税调整前所得 (申报表 43 行) ×3% (金融保险企业按 1.5% 计算) 纳税调整前所得 ×10% 准于全额扣除的部分。
(1)扣除限额的计算应按 3% 和 10% 两种比例分别归集。
(2)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3)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 =捐赠支出总额-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

例: 某企业 2005 年全年纳税调整前所得 1000 万元,其中直接向某受灾客户捐赠 50 万元,通过残联捐赠 40 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 20 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计算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 ①公益捐赠扣除限额= 1000 × 3% 20 = 50 (万元)

②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 110 - 50 = 60 (万元)

③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 + 60)× 33% = 349.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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