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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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为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06]25号《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市(县)、区将所属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财会[2006]25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2006年,我省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会议拟于8、9月间召开。为做好本年度评审的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任务,现将报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2006年度申报和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仍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中“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条件中第七、八、九条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005]24号)规定执行,即: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制订过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策划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咨询方案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