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06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8: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二○○六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市二○○六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现将本市二○○六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市工业生产类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从事工业生产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建设交通类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建设交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评审。

  二、申报范围

  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岗位,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 评审。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必须在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认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5、获得政府特殊津贴;

  6、较高技术水平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7、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认可,并由本专业两个以上知名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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