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于本月15日起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6: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鄂人职管[2006]2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承办。

  二、考试工作

  (一)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三)报名时间定于6月15日至25日。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市州考生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由会计考办汇总并送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同意(盖章)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其他报考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时间为9月3日8:30——12:00。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市区,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成绩查询网址: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成绩查询电话:16869999.

  (六)考试科目及方式。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七)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合格证,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省内当年评审使用的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与省财政厅另行商定,该合格证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核发,此证只在本省当年评审有效。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资格及材料审查。参加评审人员的资格及材料初审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同级政府财政会计(职改)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省直单位和在汉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审查及受理由申报人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盖章同意后,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在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在考试试点期间,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申报评审渠道不变。

  (二)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2004、2005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试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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