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10月高级财务会计笔记完全版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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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所得税会计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基本内容】  一、 所得税会计的概念
  应纳税金额:指根据税法规定,将增加未来应税利润的金额,包括应纳税的收入、利得及不得列为扣除项目的费用和损失。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指根据税法规定,将减少未来应税利润的项目金额,包括可作为应税利润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及免税收入。简称扣除金额。  计税基础: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财务报表上的帐面价值的差异,该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时,或者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扣除金额。  递延所得税影响数:指根据税法规定所衡量的暂时性差异、弥补亏损及所得税抵减等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指可扣除暂时性差异、弥补亏损及所得税抵减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数。  递延所得税负债: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数。  递延所得税费用(利益):指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在本期的变动数。  本期所得税利益:指本期因弥补亏损及所得税递延而减少的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  本期所得税费用:指本期根据应税利润所计算的应纳税额。  所得税分摊:指将所得税费用(或所得税节省)与引起该所得税的收入(或节省所得税的费用)相配比的一种会计程序。所得税分摊可分为跨期分摊及期内分摊两种。  所得税跨期分摊:指将暂时性差异、弥补亏损及所得税抵减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并将此所得税影响数递延到以后期间分别确认为所得税利益或费用。  所得税期内分摊:指将一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在同一期间的重要损益构成项目及前期损益调整项目之间加以分摊的程序。   2、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    财务会计和税法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财务会计要遵循一般会计原则,符合会计的有关概念以及会计准则对实务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资金变动情况,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可*的依据。税法是以征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税法,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征税。  财务会计和税法的根本差别在于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支出的时间,以及费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不同。由于财务会计是按照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核算收入、费用、利润、资产和负债;税法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定确认收入、费用、利润、资产和负债,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结果不一定相同。  3、所得税会计的概念:  一般说来,所得税会计是指研究处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是以会计为工具,以税法和会计原则为理论和方法体系,将应税所得和会计所得通过帐簿加以科学核算和协调的会计程序和方法。 所谓会计收益,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税前会计利润; 而应税收益,则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概括起来,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主要发展阶段。  (一)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的共同发展时期。税法和会计走过了一段相互承认、相互修正,共同发展,会计所得和纳税所得彼此一致的发展时期。在此期间,税法借鉴于会计的可行方法和合理的思想内容,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同时,税法的改进也加速了优良的会计实务的推广和使用,从而导致了对会计程序和概念的修正与发展。  (二)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逐步分离时期(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税法和会计两者密切联系,但由于各自的服务宗旨,工作目标和研究对象的差异,最终导致了二者停止相互仿效的不适用的方法,朝着各自的学科方向发展。  二者最主要的差异是:   1.目标不同。  所得税会计依据公平税负,方便经营的要求,根据国家政治权力的需要确立纳税所得范畴,对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必须有所约束和控制,在所计算的企业利润中超过税法扣减成本、费用范围规定的支出要依法纳税。而财务会计按照会计的收入和成本的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客观性原则和资产所有者的要求,着重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经营绩效,反映某一时期收支相抵后的利润总额。因而二者在确认会计收益上存在差异。
  2.计量所得的标准不同。  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最大差异在于确认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不同。税法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混合计量所得,对某些依照会计原则而确认的收益允许在纳税时予以扣减。而财务会计计算收益的原则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不管当期是否客观实现了现金的流进或流出。由此而产生的收益确认的概念和标准不同,成为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又一分歧点。
  3.核算依据不同。  所得税会计依据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所得,财务会计则以会计准则计算会计所得。  从现代会计学科观点来看,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问题实质上就是税法与会计的关系问题,核心也就是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关系问题。  (三)所得税会计兴起和发展时期。
三、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内容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内容是在计算应缴所得税时,确定企业的会计利 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的问题。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 分类:1.企业确认为当期会计收益,但按税法规定不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产生的差异。 2.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不确认为当期收益。 3、按合计准则核算确认的费用和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允许扣除而产生的差异 (二)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虽然计算的口径一致,但由于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以后,虽应按税法规定在当期调整,使之符合计税所得计算的要求,但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间,最终使得整个纳税期间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相互一致。  时间性差异有以下两种情况:  1.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  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在以后年度会产生应纳税所得。其产生原因有以下两个:  (1)企业取得的某项收益,在会计上已于本期确认,而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应税所得。如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益法核算,按会计准则规定期末要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及其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而按税法规定,当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要补交所得税,补交时间是以从被投资企业实际分得利润或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时计算。  (2)企业发生的某些费用或损失,按税法规定已于本期计税时扣除,而在会计上可于以后期间确认。如固定资产折旧,按税法规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而会计上则采用直线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初期,从应税所得中扣减的加速折旧数额会大于计入当期损益的直线折旧数额,因而会产生应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2.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  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在以后年度会产生可扣除数额,其产生原因有以下两个:  (1)企业取得前某项收益,按税法规定应于本期申报,计入应税所得,而会计上于以后期间确认。如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包装物逾期一年尚未退回,按税法规定,就要确认为收益计入应税所得,而在会计上则可视具体情况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这样就产生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在会计上已于本期确认,而税法规定应在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如预提产品保修费用,会计上在销货时预提并列为费用,而税法上则等待实际发生时才作为费用如除,因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四、所得税会计的前提及其核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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