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四章所得税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5: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节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假定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未发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确认的当期所得税和所得税负债为33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对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分别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企业经营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以及在不同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不存在差别。某些情况下,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应注意: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②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③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第五节  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企业在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组成。但应注意: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核算有三个步骤: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所得税率
(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余额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3)计算所得税费用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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