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财政(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4:26: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国债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国债基础理论和我国国债实务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以提高考生对国家债务形势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对国家债务政策的理解能力。

  考试内容:

  (一) 国债的性质和功能

  掌握国债的定义和性质;掌握国债的主要功能及其原理。

  国债也称公债,是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向国内外筹集财政资金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国债的债务人是国家(政府),一般由中央财政承担还本付息责任。1979年恢复发行外债,1981年恢复发行内债。

  1. 国债的性质

  1)是特殊的财政范畴,通过信用方式筹集的补充性财政收入,具有偿还性,由购买者自愿认购;

  2)是特殊的债务范畴,以政府信誉为担保,以政府税收收入作为偿还物质基础,被称为“金边债券”。

  2. 国债的功能

  1)弥补财政赤字,调剂国库资金周转,平衡财政收支

  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增加税收,向银行借款或透支,向社会发债。

  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是我国国债的基本功能。

  国债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

  2)动员闲置社会资源,筹集建设资金,维持经济稳定增长

  国债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国债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3)具有连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功能。

  货币政策主要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比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来调控货币流通量。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最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交易对象主要是国债。

  一方面,国债一般由财政部发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买卖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这又与货币政策联系起来。

  (二) 国债的种类和结构

  掌握国债的各种分类。掌握各种债券的特点,掌握国债结构的含义和分类,熟悉不同国债结构的特点。

  1.国债的种类

  1)按应债资金来源,分为内债、外债

  2)按偿还期限分为,短期国债(1年期内)、中期国债、长期国债(10年期上)和永久国债(没有规定还本期限,只规定按时付息)

  3)按举借对象和用途,分为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转换债、特种定向债券、专项国债、定向国债、特别国债等多种债种。

  特种国债只向企业和单位发行;财政债券、专项国债、定向国债只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发行;特种定向债券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发行。

  4)按发行凭证,分为有纸国债和无纸国债。有纸国债即实物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无纸国债也称非实物债券,分为凭证式和记帐式两种。凭证式:可记名,可挂失,不流通,可随时提前兑取,受到我国城乡居民欢迎;记帐式:多以电子帐户为依托,发行成本低,效率高,可流通。

  5)按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定期付息和贴现国债。

  6)按流通与否分:可流通和不可流通国债。可流通:如近年来我国大量发行的记帐式国债;不可流通:如我国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2.国债的结构

  国债结构是指一国各个种类国债的相互搭配和有机组合。

  在国债中对经济影响较大的是国债的期限结构和国债持有者结构的选择与确定

  1)国债期限结构,即长、中、短期国债之间如何搭配的问题;长期国债,有助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中短期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一般用于弥补赤字或调剂资金周转。

  2)国债持有者结构,即各类企业、机构和各阶层居民认购国债比例。

  国债持有者越集中,成本越低,管理容易。社会财富的分配相对比较平均,决定了我国国债总体相对分散。改革开放初期,国债主要由企业认购;20世纪90年代以来,居民个人逐渐成为国债主要认购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机构投资者成为重要应债主体。

  (三) 国债的发行、流通和偿还

  熟悉国债发行的一般方法及其特点,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法;掌握国债流通的含义及我国国债流通的主要方式;掌握国债偿还的主要方法及其优缺点;熟悉国家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及限制条件。

  1.国债的发行

  国债发行方式:公募法 (直接与间接)、包销法(承受法:中央银行包销、商业银行包销、金融集团包销)、交付法、公卖法

  我国的国债发行方法:直接发行(89年前强制派购、代理机构推销、定向募集)、代销、承购包销、招标拍卖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是承购包销方式。

  2.国债的流通(指国债的转让、变现)

  国债流通转让的具体方式:国债贴现、国债现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国债回购业务。

  国债现货交易是我国国债流通的最主要方式;

  国债回购业务属于融资活动,回购业务必须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融资中心进行,回购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国债的偿还

  (1)国债的偿还方式:

  1)买销偿还法(收买偿还法,市场偿还法)。优点:偿还成本低,操作简单,并可体现政府的经济政策;缺点:在于背离了国债偿还期限的信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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