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贯彻“国六条”实施细则出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6: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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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细则的公布,标志着我市贯彻“国六条”精神的具体措施正式出台。
“我市贯彻‘国六条’调控细则主要从住房结构调整、土地供应、规划等8个方面调控落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业界人士认为,重庆新政细则对开发商来说,有了一个较为细致的标准,为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立了长效机制。
关键词:
普通商品房、廉租住房
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为确保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施意见》作了量化规定:近期内主城区每年要提供约1200亩房地产开发净用地,建设200万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主要满足城镇建设拆迁安置户和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明确今年全市要新增廉租住房保障5000户;2007年,主城区实现现有“双困家庭”对象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十一五”末实现全市的覆盖。此外,意见要求拆迁人申请建设项目拆迁许可的,必须提供30%以上的低价位、小套型安置房源,以满足低收入被拆迁户选择购买或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
关键词:
集资建房
实施意见明确禁止变相住房实物分配,要求全面停止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建(购)住房,凡正在筹备的应立即停止,未开工的不得再动工,市监察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后在市场上看不到集资建房,这对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的市场化发展更有利。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今后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更方便了。《实施意见》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全额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允许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键词:
土地管理
该细则还对土地闲置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总额的5%。市国土房管局人士称,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出让金总额的5%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业内人士计算,如果一宗土地的出让总额是1亿元,空置一年的土地闲置费为500万元。
《实施意见》指出,对2006年6月1日“国六条”实施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其规划的容积率、用途、绿地率与土地出让合同相一致的,建设和规划部门应准予完善手续,督促其加快建设。有关人士指出,该措施体现了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诚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