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师资格考试政策法规:应考人员守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7: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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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应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第二条 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备的2B铅笔、钢笔、圆珠笔、橡皮、直尺及六功能计算器(加、减、乘、除、方根、求百分比) ,不得携带具备汉字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及任何书籍、纸张、通讯工具。(用英文考试的考生可携带一本简明英汉字典)
  第三条 开考之前,应考人员应填写考生签到表,并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正确填写(填涂)有关号码,凡未按规定要求正确填写(填涂)以及作标记的答题卡,评卷时按作废处理。凡因错填或错涂号码或损坏答题卡造成不能登统成绩或出现差错的,责任自负。
  第四条 开考时间到,应考人员方可答题。答题应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选项中填涂应考人员自认为正确的答案代码,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均无效。
  第五条 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第六条 应考人员要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互相抄袭,不得冒名代考。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七条 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切勿折损)、试卷及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八条 应考人员临场生病或遇其他必须临时到考场外处理的事宜,需经监考人员批准,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坚持考试的,应终止考试。
  第九条 应考人员如违反本守则,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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