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04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截止7.20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7:02: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参加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04年11月20日至21日举行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的报名和审核工作。现将南京市考试报名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三)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四)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二、报名事宜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7月20日。报考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寸免冠近照2张,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404办公室报名,经审核后原件退回,同时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费标准另行通知。溧水、高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的报名工作。 报名者的人员资料应真实、准确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溧水、高淳县国土资源局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后于7月22日前将报名表及复印件报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并附相应数据库软盘,逾期不予受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后于7月25日前将报名表及复印件报送省土地估价协会,省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及参考资料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四门。四科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第一、二、三科实行标准化考试,第四科采取笔试形式。考试范围见《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可查询)。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辅导教材(一套四册)以及近期国家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江苏考试地点设在南京市。

具体时间为: 11月20日:土地管理基础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14:30—17:00 11月21日: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9:00—12:00 土地估价实务 14:00—17:30

五、其它事项

(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计考试所需参考资料的数量,并于7月20日前将需要征订的数量报省土地估价协会,逾期不报的由考生自行解决。

(二)省土地估价协会将组织集中辅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厅土地利用处联系人:魏 成 电话:025-86599679 省土地估价协会联系人:徐红华 电话:025-83398555 杜 斌 电话:025-83396796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联系人:王江南 秦家荣 徐震宁 83350988-404 汪乐勤 8335098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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