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6:14: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准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为应当公正。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公正的原则与公平的原则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其共同之处在于创造一个公平合理、平等竞争

的投标机会。其不同之处在于二者的着眼点不同,公平原则更侧重于从投标者的角度出发。考察是不是所有的投标人都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而公正原则更侧重于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角度出发.考察是不是对每一个投标人都给予了公正的待遇。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例如。在投标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的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即违反了这一诚实信用原则原则。由于招标投标的活动是处于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给对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责任方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

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5月1日发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⑧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洪)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l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8条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38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规定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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