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06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6:26: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鄂人职管[2006]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2006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4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3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1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1999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1997年
二年制毕业
1O年
1996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4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0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199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1998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1996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1995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1999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1998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1997年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新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到省建设厅注册办领取。

  (二)2006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学 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中 专
(不含职
业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1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1999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199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6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199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6年
大 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0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02年
本 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03年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附件2,可复印,A4幅面,通过资格审查后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一份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交人事考试部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职业道德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非设计单位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职业实践年限证明,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人事职改部门(市、州、直管市及林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市、州、直管市及林区)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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